根據行政院公報第 026 卷第 031 期(2019-02-19)刊登: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於 2019 年 2 月 17 日
衛部照字第 1091560169 號預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其中包括修正聽覺功能鑑定向度障礙程度 1(輕度障礙)之基準,請參考〈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檔案(聽覺功能鑑定基準的修正部分在此檔案第 33 頁)。本會摘要整理該草案預告修正輕度聽覺功能障礙鑑定基準如下:
- 放寬雙耳整體障礙比率範圍,從現行的「介於 50.0% 至 70.0%」調整為「介於 45.0% 至 70.0%」,為符合輕度聽覺功能障礙。
- 增加不對稱聽損者的障礙鑑定基準,「單耳聽力閾值超過 90 分貝(含)以上,另一耳聽力閾值超過 48 分貝(含)以上者」,亦符合輕度聽覺功能障礙。
註:依本會試算結果,若單耳聽力閾值超過 90 分貝(含)以上,另一耳聽力閾值超過 48 分貝(含)以上,其雙耳整體障礙比率必然等於或大於 45.0%,故本次修正草案實際上只是單純放寬雙耳整體障礙比率範圍,許多單側聽損者仍然無法符合聽覺功能障礙鑑定基準。
請注意,本項公告為「修正草案」,如果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最遲於 2020 年 4 月 19 日之前向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如下: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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