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絡處/公文收件地址:622401 嘉義縣大林鎮民生路 2 號(大林慈濟醫院聽力室)
- 聯絡電話:05-2648000 分機 5646
2020年2月22日 星期六
本會聯絡資訊更新
本會自即日(2020 年 2 月 22 日)起,通訊聯絡方式變更如下:
第四屆理事長、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選舉結果
嘉義市聽力師公會第四屆理事長、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選舉結果揭曉!
本次選舉全體會員共出席 15 人,委託票 0 票,確定票數 15 人。以下分別列出理事會及監事會當選名單:
本次選舉全體會員共出席 15 人,委託票 0 票,確定票數 15 人。以下分別列出理事會及監事會當選名單:
理事會
- 理事當選名單:梁德春、黃慈恩、張麗春、羅莊、蔡明娪、黃子綺、王萩蓉、陳威伊、莊秀梅
- 常務理事當選名單:蔡明娪、莊秀梅、王萩蓉
- 理事長當選名單:蔡明娪
監事會
- 監事當選名單:游千瑩、吳瑜倢、王淑雅
- 常務監事當選名單:吳瑜倢
候補當選名單
- 候補理事:鄭庭語、王孝平、謝依蓉
- 候補監事:黃永昌
2020年2月19日 星期三
照護司預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
根據行政院公報第 026 卷第 031 期(2019-02-19)刊登: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於 2019 年 2 月 17 日衛部照字第 1091560169 號預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其中包括修正聽覺功能鑑定向度障礙程度 1(輕度障礙)之基準,請參考〈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檔案(聽覺功能鑑定基準的修正部分在此檔案第 33 頁)。本會摘要整理該草案預告修正輕度聽覺功能障礙鑑定基準如下:
請注意,本項公告為「修正草案」,如果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最遲於 2020 年 4 月 19 日之前向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如下:
- 放寬雙耳整體障礙比率範圍,從現行的「介於 50.0% 至 70.0%」調整為「介於 45.0% 至 70.0%」,為符合輕度聽覺功能障礙。
- 增加不對稱聽損者的障礙鑑定基準,「單耳聽力閾值超過 90 分貝(含)以上,另一耳聽力閾值超過 48 分貝(含)以上者」,亦符合輕度聽覺功能障礙。
請注意,本項公告為「修正草案」,如果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最遲於 2020 年 4 月 19 日之前向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如下: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7 樓
- 電話:(02)85907142
- 傳真:(02)85907072
- 電子郵件:nhwhc415@mohw.gov.tw
2020年2月6日 星期四
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片擬不再列印身分證字號
來自衛生福利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的消息指出,為了減少個資揭露,正在規劃未來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片上將不再列印身分證字號。如果會員對此規劃有任何意見,歡迎在 2 月 15 日前透過公會提出,或逕自下載使用建議單表達意見。
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109 年度手語培訓基礎班
- 主辦單位:嘉義基督教醫院/嘉義市政府手語翻譯服務中心
- 時間:2020 年 3 月 18 日~6 月 10 日,每個星期三晚上 18:30~21:00,共計 12 堂課
- 地點:嘉義市再耕園(嘉義市玉康路 160 號)401 教室
- 費用:需先繳納 1,000 元保證金,上課時數達 80% 者於結業時退還
- 報名期限:2020 年 3 月 13 日中午 12:00,額滿截止
- 報名方式:電子郵件 signer.lee@gmail.com、電洽 05-2852698 分機 233 李先生、傳真 05-2852928
- 報名應提供資訊:姓名、性別、服務單位、職稱、手機號碼、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信箱
2020年2月1日 星期六
部落格平台轉換
日前本會使用之部落格服務平台(GandiBlog,使用 Dotclear 系統,下稱「舊平台」)公告將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停止服務,本會已將原有部落格內容轉移至 Blogger 平台(下稱「新平台」)接續提供。惟受限於系統特性及人力成本,下列調整事項請各方讀者注意:
- 部落格網址 blog.chiayi.audio 已改為提供新平台之部落格,且升級為 HTTPS 加密傳輸協定。
- 新平台之訂閱網址與舊平台不同,請使用下列網址進行訂閱:
- 各篇文章單獨的網址在新平台與舊平台不同,如需連結至特定文章頁面,請重新檢查網址,不便之處請見諒。
- 舊平台之各項留言內容未轉移至新平台,請見諒。
- 舊平台具備文章分類系統,而新平台未能提供,故整合至標籤系統,造成檢索不便請見諒。
- 原舊平台之所有內容仍可至 weblog.chiayi.audio 網址瀏覽,但這些內容預計將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隨著 GandiBlog 服務終止而消失。舊平台即刻起不再更新,留言亦不再回覆。
2020年1月20日 星期一
制定《醫療器材管理法》共 85 條
依照行政院公報第 026 卷第 13 期刊載內容(PDF 下載),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021 號」制定《醫療器材管理法》共 85 條條文。本會簡短摘錄其中若干條文說明如下:
-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 85 條),施行後原本《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之規定則不再適用(第 83 條)。
- 可調節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的器材,如果是使用時毋需醫事人員協助之輔具(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動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免列為前項醫療器材之品項。(第 3 條)
- 醫事機構(例如聽力所)為執行業務之必要,得供應業務相關之醫療器材(例如助聽器),並得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但非屬執行業務提供病人使用,而係販賣、零售醫療器材者,仍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第 14 條)
修正《聽力師法》第 57 條條文
依照行政院公報第 026 卷第 13 期刊載內容(PDF 下載),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721 號」修正《聽力師法》第 57 條條文。本會簡要說明修正事項如下:
- 舊有法條說明「外國人及華僑」參加聽力師考試、執行聽力師業務之適用情況,現在修改為「外國人」之適用情況;因為若華僑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本來就可以直接適用《聽力師法》規定,不需在「外國人」以外另設立資格類別。
2020年1月2日 星期四
健保修訂「平衡檢查 V.F.T. (vestibular function test)」申報規定
本日(2020/01/02)行政院公報第 026 卷第 001 期刊登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81260498 號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詳見修正項目(PDF)、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本次修正包括編號 22017C「平衡檢查 V.F.T. (vestibular function test)」之申報給付相關規定(請參見修正項目檔案第 16 頁、總說明及對照表檔案第 13 頁),新增一條規定:「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若為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則與先前相同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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