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 星期四

健保修訂「平衡檢查 V.F.T. (vestibular function test)」申報規定

本日(2020/01/02)行政院公報第 026 卷第 001 期刊登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81260498 號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詳見修正項目(PDF)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本次修正包括編號 22017C「平衡檢查 V.F.T. (vestibular function test)」之申報給付相關規定(請參見修正項目檔案第 16 頁、總說明及對照表檔案第 13 頁),新增一條規定:「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若為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則與先前相同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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