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福利部 2019 年 9 月 3 日「衛部顧字第 1081962397 號」函,下列長照機構任屬為聽力師得執業登記場所:
- 提供醫事照護服務之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
- 提供日間照顧、團體家屋或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
-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
- 合併提供服務內容涉及前述三項服務項目之一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
二、依衛生福利部 2019 年 10 月 24 日「衛部醫字第 1081670627 號」函所附 2019 年 9 月 12 日「研商職能治療師等醫事人員於社會福利組織執業登記適法疑義」會議紀錄之決議事項,長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因其機構設置標準已規定,得由醫事人員(含聽力師)提供服務,所以聽力師等醫事人員並得於這些機構辦理執業登記,並依法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