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2日 星期六

本會聯絡資訊更新

本會自即日(2020 年 2 月 22 日)起,通訊聯絡方式變更如下:
  • 聯絡處/公文收件地址:622401 嘉義縣大林鎮民生路 2 號(大林慈濟醫院聽力室)
  • 聯絡電話:05-2648000 分機 5646
敬請各方更新本會聯絡資訊,以利聯繫,謝謝!

第四屆理事長、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選舉結果

嘉義市聽力師公會第四屆理事長、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選舉結果揭曉!

本次選舉全體會員共出席 15 人,委託票 0 票,確定票數 15 人。以下分別列出理事會及監事會當選名單:

理事會

  • 理事當選名單:梁德春、黃慈恩、張麗春、羅莊、蔡明娪、黃子綺、王萩蓉、陳威伊、莊秀梅
  • 常務理事當選名單:蔡明娪、莊秀梅、王萩蓉
  • 理事長當選名單:蔡明娪

監事會

  • 監事當選名單:游千瑩、吳瑜倢、王淑雅
  • 常務監事當選名單:吳瑜倢

候補當選名單

  • 候補理事:鄭庭語、王孝平、謝依蓉
  • 候補監事:黃永昌

2020年2月19日 星期三

照護司預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

根據行政院公報第 026 卷第 031 期(2019-02-19)刊登: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於 2019 年 2 月 17 日衛部照字第 1091560169 號預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其中包括修正聽覺功能鑑定向度障礙程度 1(輕度障礙)之基準,請參考〈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檔案(聽覺功能鑑定基準的修正部分在此檔案第 33 頁)。本會摘要整理該草案預告修正輕度聽覺功能障礙鑑定基準如下:
  • 放寬雙耳整體障礙比率範圍,從現行的「介於 50.0% 至 70.0%」調整為「介於 45.0% 至 70.0%」,為符合輕度聽覺功能障礙。
  • 增加不對稱聽損者的障礙鑑定基準,「單耳聽力閾值超過 90 分貝(含)以上,另一耳聽力閾值超過 48 分貝(含)以上者」,亦符合輕度聽覺功能障礙。
註:依本會試算結果,若單耳聽力閾值超過 90 分貝(含)以上,另一耳聽力閾值超過 48 分貝(含)以上,其雙耳整體障礙比率必然等於或大於 45.0%,故本次修正草案實際上只是單純放寬雙耳整體障礙比率範圍,許多單側聽損者仍然無法符合聽覺功能障礙鑑定基準。

請注意,本項公告為「修正草案」,如果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最遲於 2020 年 4 月 19 日之前向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如下: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7 樓
  • 電話:(02)85907142
  • 傳真:(02)85907072
  • 電子郵件:nhwhc415@mohw.gov.tw

2020年2月6日 星期四

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片擬不再列印身分證字號

來自衛生福利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的消息指出,為了減少個資揭露,正在規劃未來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片上將不再列印身分證字號。如果會員對此規劃有任何意見,歡迎在 2 月 15 日前透過公會提出,或逕自下載使用建議單表達意見。

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109 年度手語培訓基礎班

  • 主辦單位:嘉義基督教醫院/嘉義市政府手語翻譯服務中心
  • 時間:2020 年 3 月 18 日~6 月 10 日,每個星期三晚上 18:30~21:00,共計 12 堂課
  • 地點:嘉義市再耕園(嘉義市玉康路 160 號)401 教室
  • 費用:需先繳納 1,000 元保證金,上課時數達 80% 者於結業時退還
  • 報名期限:2020 年 3 月 13 日中午 12:00,額滿截止
  • 報名方式:電子郵件 signer.lee@gmail.com、電洽 05-2852698 分機 233 李先生、傳真 05-2852928
  • 報名應提供資訊:姓名、性別、服務單位、職稱、手機號碼、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信箱

2020年2月1日 星期六

部落格平台轉換

日前本會使用之部落格服務平台(GandiBlog,使用 Dotclear 系統,下稱「舊平台」)公告將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停止服務,本會已將原有部落格內容轉移至 Blogger 平台(下稱「新平台」)接續提供。惟受限於系統特性及人力成本,下列調整事項請各方讀者注意:

  • 部落格網址 blog.chiayi.audio 已改為提供新平台之部落格,且升級為 HTTPS 加密傳輸協定。
  • 新平台之訂閱網址與舊平台不同,請使用下列網址進行訂閱:
  • 各篇文章單獨的網址在新平台與舊平台不同,如需連結至特定文章頁面,請重新檢查網址,不便之處請見諒。
  • 舊平台之各項留言內容未轉移至新平台,請見諒。
  • 舊平台具備文章分類系統,而新平台未能提供,故整合至標籤系統,造成檢索不便請見諒。
  • 原舊平台之所有內容仍可至 weblog.chiayi.audio 網址瀏覽,但這些內容預計將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隨著 GandiBlog 服務終止而消失。舊平台即刻起不再更新,留言亦不再回覆。

2020年1月20日 星期一

制定《醫療器材管理法》共 85 條

依照行政院公報第 026 卷第 13 期刊載內容(PDF 下載),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021 號」制定《醫療器材管理法》共 85 條條文。本會簡短摘錄其中若干條文說明如下:
  •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 85 條),施行後原本《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之規定則不再適用(第 83 條)。
  • 可調節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的器材,如果是使用時毋需醫事人員協助之輔具(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動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免列為前項醫療器材之品項。(第 3 條)
  • 醫事機構(例如聽力所)為執行業務之必要,得供應業務相關之醫療器材(例如助聽器),並得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但非屬執行業務提供病人使用,而係販賣、零售醫療器材者,仍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