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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3日 星期五
衛福部預告「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
今日衛福部預告《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其中對於「語言治療所設立聽力部門」的規定(現行條文第三條)修改為更廣泛的「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因此增設修正條文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對於現行已經設立聽力部門的語言治療所,依照修正條文第八條規定,需於修正條文施行後一年內完成補正。請參考下列資訊說明:
《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預告修正草案公告
《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修正草案總說明
《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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