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於 2019 年 3 月 14 日衛部醫字第 1081661489 號公告中,預告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主要是要配合勞動部公告預告醫師適用勞基法,不過公會發現預告新增的法條中也有跟聽力師權益相關的部份,是本次預告新增的《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
醫療機構應為醫事人員投保醫療業務責任保險、成立醫療責任基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相當之保障。
前項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契約必要內容、相當於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保障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構定之。
上述條文通過且施行後,醫療機構若沒有依法提供醫事人員(包括聽力師)相當之保障,則依同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同樣是本次預告新增),對醫療機構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次處罰。
本次修改預告的全文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網站上的公告說明。如果對這次預告修正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以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之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地址:11558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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