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 星期五

衛生福利部公告健保暫予支付「人工電子耳」暨其給付規定

2017/06/0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 1060057585 號公告健保暫予支付「人工電子耳」,給付規定如下:
  1. 限未滿18歲患者使用,且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84038B「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所訂適應症:限設有聽語復健治療團隊(包括復健專科醫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等)之醫院申報,施行本項適應症如下:1.兒童:(1)兩耳聽力損失呈=>90dB HL ( 0.5、1、2、4K Hz)。(2)先前使用助聽器312%,或是噪聲下語詞測驗得分<30 %。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2.成人:(1)學語後失聰且兩耳聽力損失呈=>90dBHL ( 0.5、1、2、4K Hz)。(2)先前使用助聽器6 個月以上,助聽後開放式語詞辨識得分(PBK word) < 30 %。(3)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
  2. 每人終身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
  3. 應事前審查,申報時應檢附病人相關資料。
給付項目包括人工電子耳植入部分及語言處理器,目前涵蓋 MED-EL、Advanced Bionics、Cochlear 等三個品牌,給付點數分別為:
  • 人工電子耳植入體:334,409 點
  • 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器:265,664 點
詳細規定請參考下列連結及檔案: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健保審字第 1060057585 號
  • 全民健康保險特材新收載品項明細表:PDFODS
  • 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修正對照表(給付規定分類碼 H301-1):PDF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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